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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住房保障條例意見稿出臺 保障房滿五年可購買

  國務院法制辦3月28日就《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征求意見稿從規劃與建設,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使用與退出,租賃補貼,社會力量參與,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城鎮住房保障工作進行瞭規范。

  該意見稿指出,租賃期滿未續租、不再符合保障條件以及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應當騰退保障性住房。至於連續租賃不少於5年且符合配售條件的,可以購買;而購買保障性住房未滿5年,且確需轉讓的,由政府回購。

台南仁德農地貸款  對於保障性住房的轉讓問題,征求意見稿以5年時間為限,分別規定瞭2種不同情況:承購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未滿5年的,不得轉讓保障性住房;確需轉讓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原購房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予以回購。

  同時,其明確城鎮住房保障范圍為城鎮傢庭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並規定城鎮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收入、財產等條件的具體標準,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公佈。

  意見稿規定,對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傢庭等住房救助對象優先給予保障。對於棚戶區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屬於個人住宅被征收的輪候對象,及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傢庭等住房救助對象,優先給予保障。

  意見稿加大瞭對弄虛作假和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處罰力度,明確規定有關人民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申請人隱瞞、虛報、偽造信息的,給予警告,向社會通報,記入個人征信記錄,退回已承租、承購的保障性住房和已領取的補貼,處以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城鎮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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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dl.house.sina.com.cn/news/2014-03-31/080426671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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